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1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2017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学校党委就我校新年、春节期间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指示精神,坚决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提出具体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节日腐败”。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在新年及放假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年历、烟花爆竹、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严禁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

二、紧盯时间节点,严查顶风违纪行为。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紧盯“两节”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畅通监督渠道,深入分析研究“四风”隐形变异的具体表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针对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各类“节日腐败”行为。学校纪委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对因“两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夯实主体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及早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对“两节”期间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单位(部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要求,严肃责任追究,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大连大学纪委

2016年12月

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