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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新生落户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依据湾里派出所落户要求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省生源入学户口手续不予办理;外省生源迁入学校落户的,各学院统一收取新生的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本人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迁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2017

二、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应与录取通知书及报考志愿上填写的一致;不一致的内容请到原籍派出所或招办更改并加盖校对章,否则派出所不予审核落户。

三、研究生院报落户名单,应在表格中体现户口在校本科生的名单。

四、9月22日前交到保卫处综合科(行政楼205室,电话:87402136),并附名单,请辅导员在电子打印版上签字盖章并同时上传电子表格至邮箱:(675662401@qq.com)。

注:另请新生将录取通知书复印几份,以备办理保险等相关事宜,原件派出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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