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大连市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和成长,助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连市科学技术协会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广大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员赴国(境)外参加科技交流活动 (以下简称“交流计划”) 。为做好“交流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宗旨
通过重点资助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学者和实用型科技人员赴国(境)外进行国际学术交流与科技进修,学习和引进先进的学术、技术经验与成果,推动我市高层次科技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为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交流计划”资助对象为我市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作的中青年学者及实用型科技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敬业、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
3.在学术、科研领域有重要的发现或有创新性学术成果;在技术创新、研发和改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推广、传播工作中业绩显著;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研发、实施并发挥重要作用;拥有科技发明专利,在国内、省、市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并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得到所在单位和同行专家认可。
4.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5.受邀在本年度内赴国(境)外开展科技交流活动。
三、资助范围
1.出国(境)参加国际科技交流培训,一般不超过一年(每人资助仅限一次)。
2.出国(境)参加由境外学术团体主办,与会者来自三个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会议学科等级必须为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学科。
3.科技交流内容是学科发展前沿和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向或高新技术学科领域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技术领域实际需要。
4.到国(境)外企业、公司对口交流、学习国内急需的工艺技术、管理经验。
四、评审机构
1.成立“交流计划”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科协负责同志和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组成。
2.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领导小组对评选工作进行领导,对评选结果予以审批认定。
3.“交流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科协国际部,负责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五、申报及评选程序
1.“交流计划”资助人员的选拔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选拔一次。
2.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层科协根据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出推荐人选。由被推荐人填写《大连市科协资助赴国(境)外参加科技交流活动项目申请表》,提供有关国(境)外科技交流活动的邀请函及相关业绩材料;经过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大连市科协统一受理。
3.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被推荐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名单,报“交流计划”评审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4.资助名单公示一周。
六、“交流计划”的管理工作
1.受资助人员在结束国(境)外的科技交流活动后,需向大连市科协报送该活动总结。
2.大连市科协定期与受资助人员所在单位沟通情况,召开受资助人员座谈会,并组织开展考察、交流等活动。
3.“交流计划”经费须专款专用,受资助人员及所在单位应制定受助资金使用计划,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如受资助人员未能实施所申报的国(境)外科技交流活动,需将资助款项退回。若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经查证核实后,通报受资助者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单位。
4.大连市科协负责将“交流计划”受资助人员的申报项目、科研成果、特殊技能等内容建档,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促进科技人才、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