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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 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净化节日风气,校纪委就我校“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纪委、市纪委指示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1.加强学习教育。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在“五一”节前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具体规定以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

2.严明纪律红线。严禁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款吃喝、接受下级或者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粽子等节礼或土特产品;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3.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总支(党委、直属支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坚守纪律红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

4.履行监督责任。学校校纪委委员、各基层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把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作为重要任务,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要坚持快查快办,严肃查处改头换面、潜入地下“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不收手、不知止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反“四风”的高压态势。

5.严格责任追究。要运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问责利器,对发现的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及时点名道姓通报典型问题,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大连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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