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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17年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来源:大连大学音乐学院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落实学校的人才兴校战略,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杠杆,建立引导和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持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现代大学发展规律,以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需要为依据,从有利于教职工队伍结构的优化,有利于良好的校园文化和学术氛围的形成角度,营造充满竞争和活力的管理制度与环境,逐步实现技术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保证教职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创造力和奉献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职数设置

正高级1个,副高级2个。评审通过人员暂缓聘任,两年后视学校空岗情况予以聘任。

临近退休人员正高级1个,副高级2个(截止2019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自愿退休年龄)。评审通过人员暂缓聘任,退休前视学校空岗情况予以聘任。其中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女性,在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满55周岁自愿退休承诺书,承诺在取得上一级岗位任职资格后,自愿选择55周岁退休(由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

不占校内推荐职数情况:

1.已取得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转评的;

2.为提升专任教师个人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学校鼓励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同意推荐教师申报或报考教师系列之外与本专业一致的其他系列的资格。教师取得比本人现聘任的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别的资格,学校不予聘任,并在教师职务聘任中不按转评对待。

三、申报条件

其他系列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见附件1,实验系列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见附件2,辅导员系

列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见附件3。各系列的评职政策文件均可在“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栏目中查询。

四、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规定

从今年起,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条件。

五、继续教育要求

1.参评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具体要求详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4)。根据《大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起,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公需科目和部分专业科目培训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通过“在线学习”所取得的学时记入《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业绩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执业资格注册和申报评审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其中公需科目的学习不能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公需科目网上学习、考试方法:登陆大连人才网(http://www.dl-rc.com)——继续教育——在线学习中心——学习中心——学员选课——选择“网上考试新能源知识专题讲座”课程,然后到“导航菜单”下的考试中心——课程考试——答卷,可多次考试,系统记录最好成绩。(注:为缓解学员集中上线系统压力,本年度所有公需科目视频课程均可在“在线学习中心”首页下载。)

专业科目培训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除参加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选择本通知所列专业科目培训课程自主学习。

2.参评人员须履行《继续教育证书》验印手续,否则不予推荐。

验印时间:9月22日15:00前。

验印要求:参评人员请提前将2015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交到本部门,由部门统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备查表》(附件9),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人事处师资料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登记验印手续。经人事处审核后方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填写具体的继续教育内容并加盖部门公章。

六、聘任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高级职务:学校将组织校内推荐评审(校内推荐指标体系见附件7、8),个别系列省里报卷时间截止9月底,为不影响正常申报,因此先进行高级职务校内推荐评审工作,时间紧张请申报人员按学校统一安排及时申报。

中级职务:由于大连市职改文件暂未下发,中级评审申报工作时间暂不确定,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本次仅提交申报人员汇总表,待大连市职改文件下发后,再另行通知申报具体事宜。

1.布置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9月20日)。

2.个人申报、部门初审(9月20日-22日)。个人依据申报条件及有关要求到所在单位(部门)申报,单位(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等硬件条件予以初审,对初审合格者按不同系列分别填写《申报人员登记表》(附件13),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2日14:00前将《申报人员登记表》报人事处师资料

3.个人填表,提交相关评审材料(9月21-22日)。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评审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5。申报信息请仔细核对,一经确认并提交后不可更改。网上注册的信息与报送材料中的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按审核不合格退回。

4.本单位(部门)公示、审核、推荐(9月21日-25日)。要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计算机证书、论文、任职年限、外语证书、获奖情况和反映业务能力的材料、个人业绩展示表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

⑴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所具备的申报条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参评材料的每份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⑵对申报人员填写的《个人业绩展示表》(附件10)上的所有内容,单位(部门)要认真进行审核,确认真实性后,在“部门审核意见”栏注明“经审核情况属实”字样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高级职务学校评审通过后填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德、能、勤、绩)”栏(高级职务的可加附页)由所在单位对参评人员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贡献等写出详实的意见(至少100字),并注明“经单位公示,没有异议,同意推荐”,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字和公章一律无效。

⑷对申报各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各单位(部门)要对其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贡献等写出《综合推荐意见》。《综合推荐意见》A4纸打印,宋体小四号字。具体要求如下:

①自然情况:

╳╳同志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学历╳╳,获╳╳学位,何时参加工作,何时取得现职务。

②业务和学术水平的评价:

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科研成果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评价要求是写实性的,一定要实事求是,条理清晰,语言精练,重点阐明工作质量和效果、主要业绩和成果,500字左右。

③综合推荐意见的最后要写:“根据该同志的综合情况,经学校、专家组审核,研究决定,同意推荐╳╳同志参评╳╳技术资格。”字样。

④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填写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

5.学校进行学历、资历等审核、业绩网上公示(9月26日)。申报所有系列各级职务人员所具备的申报条件、工作业绩与成果等要在人事处网站向全校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6.学校评审(高级9月27日)。

主要包括以下程序和内容:

专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评阅个人申报材料、参考部门推荐意见以及听取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等,进行综合评议并量化赋分,经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按推荐职数进行投票,择优推荐,并公示推荐结果。

7.参评人网上申报(9月28-10月8日):学校确定推荐的参评人员需在“大连人才”(http:www.dl-rc.com)网上报名。具体程序:登录大连人才网→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网上申报→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个人设置密码)→个人注册。

8.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9月28日-10月10日)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推荐并报送相关材料。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予推荐

1.职业道德不好;

2.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九、其他

1. 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高级职务学校评审通过后填写,见附件14)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部门)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印章。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批评,并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全省进行统一考试,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合格分数线后,考试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考试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考试成绩3年有效。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工作业绩可以是以下内容:

*承担重点(重大)工程、农业项目或解决技术项目关键性问题。要有正式立项、批准手续。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解决的问题要有相应部门出具的认证材料;

*掌握本专业国(省)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过本专业的研究、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要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科技部门认定的材料;

*在技术引进、改造、推广、应用等方面,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先进水平,需要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专业学科带头人由同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加以说明;

*对本专业理论有创造性研究。要提供研究结果、报告,并经市级以上的有关部门认证,提供相关材料;

*对获得成果奖(包括星火奖、发明奖等)、专利技术的,在提供奖励证书同时,须提供相应鉴定报告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业绩奖项,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项,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对从事工程设计的参评人员,要提供图签、图纸目录明细、说明书等原始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工作业绩;

*所提供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在日常工作中所作的工作,由单位出具证明。

4.关于参评获奖项目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集体获奖项目要提供获奖项目有关材料,以确认其主持人、主要参加者、参加者的身份。凡未被确认的材料不予受理。

辽宁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已由省直部门奖励提升为省政府的奖励。从辽宁省第九届社会科学成果奖(首届政府奖)开始,在晋升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可按照省科学技术奖同等对待。前八届社会科学成果奖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5.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评纪律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评审或考试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者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者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6.关于学历、计算机证书查询的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大连人才网首页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申报人员须提交查询证明。对不属于“学信网”查询范围的学历,申报时要提供学籍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查询证明图例见附件6。

7.关于参评论文要求。

有论文要求的系列提供的论文(著作)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著述(需有国家正式刊号);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所提供论文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发表的。要求提供论文复印件的系列,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书面、书号、目录和著作内容。

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 /govservice /134.shtml)对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提交查询和检索证明。工程类评审中,对不属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查询范围的论文,需提供该论文期刊发行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8.关于申报材料时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计算机、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都应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取得的,在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前取得的不作为申报晋升条件。

直接参评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和成果要求是近5年以来取得的。

参评人员提供业绩材料(含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时间截止到9月25日,之后提供的,不予受理。

9.关于任职年限扣除的要求。参评人员在任职年限中,因停薪留职、病休、因私出国、脱产学习等原因中断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在计算任职年限时应扣除中断时间。

10.关于学历、资历的计算时限的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的计算时间一律截至到2017年12月31日。

11.关于参评现岗位之外其他系列高一级职务的要求。除专任教师外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参评本人现岗位之外其他系列的高一级职务,未经学校同意申报,评审通过也不予聘任。

12.关于考核确定、外地调入认定、补发证书的办理程序。

具体见相应通知(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

13.建立违规违纪信息档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场和考试纪律,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建立违规违纪信息档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4.申报社科研、辅导员、实验系列高级职务者,经学校确定推荐后,需按省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15.支持高等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十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单位(部门)须将申报人员所有材料于9月25日15:00前报人事处师资料(行政楼414房间),过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登记表》、《个人业绩展示表》和《综合推荐意见》应同时报送文字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rsczhangxiaojie@dlu.edu.cn。

十二、未尽事宜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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